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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明星代言”宣传卖货,家居公司被判道歉赔款

发布者:星光闪耀 标签:剧照代言骗局 剧照代言官司 57人浏览过
    因家居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艺人姓名、肖像进行产品宣传,艺人诉至法院,要求家居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家居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某艺人诉称,其发现家居公司在实体店铺、微信商品号、抖音账号及相关产品展销会上使用其肖像及姓名,展示销售家居公司经营的品牌家具,并标注“某艺人接手助力某全国整体家居连锁品牌”等文字,侵犯了其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家居公司辩称,宣传系从案外人处购买某艺人剧组照片,并已向案外人支付了使用费。公司没有侵权的故意和主观恶意,使用艺人的肖像没有获利,使用时间较短,没有给艺人造成损失和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艺人未授权案外人使用、出售其剧组照片或任何与肖像权利有关的产品,与案外人公司无任何合作关系。诉讼期间,被告家居公司将涉及某艺人的肖像及姓名的使用予以删撤、停止,某艺人予以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家居公司使用某艺人剧组照片进行产品宣传,但是未提供证据证明照片的原始权利来源,其对于案涉照片的姓名及肖像的使用,缺乏合法授权,属于无权使用,侵犯了某艺人依法享有的姓名权及肖像权。但某艺人的个人形象未因家居公司的行为遭受歪曲、侮辱或受到其他不良影响,故其行为不构成对某艺人名誉权的侵害。

    某艺人要求家居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赔礼道歉的方式应当与其侵权的具体方式、所造成的范围相当。关于某艺人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某艺人作为当前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演艺明星,其肖像及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对于其经济损失应以其肖像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及侵权人可能因此而获利的情况为基础,同时,结合侵权时长、某艺人发放律师函后家居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的情节等,综合考虑予以判定。法院最终作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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